#时事热点头条说#
2023年,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 0.6%调整为 0.75%;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至 8.75%,其中8.75%=6.75%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缴费费率+0.8%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2%个人职工基本医疗缴费费率。
简言之,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增加0.1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应缴纳部分降低0.15%。
2009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文件,明确
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患重特大疾病后,其医疗费用先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报销比例如下图所示: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sc.gov.cn)、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cheng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