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
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9-0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高新(滨江)区、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等辖区企业和单位的专技人员,应在属地中评委申报评审,须选择辖区中评委评审计划。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直接申报
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高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与建设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一级以下)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系列工程师评审,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达到105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规定。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即可申报,
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加大在临安区、建德市等区、县(市)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对临安区、建德市的申报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工作年限满10周年但未满15周年的计2分,工作年限满15周年但未满20周年的计4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0周年的计4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桐庐县、淳安县中评委可参照执行。
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发明专利中的发明人为5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发明人为2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