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航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海鞠涉嫌受贿案等来一审判决。检方指控陈海鞠受贿达504万余元,法庭最后认定的金额为486万元。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海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退休两年多被办案员带走
2013年6月8日,已经退休两年多的陈海鞠在家中被纪委办案人员带走。2013年7月,陈海鞠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去年4月,上海一中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9年10月至2003年11月,陈海鞠担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并兼任空管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2003年11月至2011年5月,陈海鞠担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3年间,陈海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非法利益,分别收受刘某、冯某给予的购房款260万元,刘某支付给陈海鞠妻子的“顾问费”36万余元,闫某给予的赌资5000澳元(折合人民币2.47万余元),蒋某给予的赌资25万美元和20万港元(共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马某给予的价值5500元的鸡翅木根雕工艺品一件。
宣判后未当庭提出上诉
出人意料的是,陈海鞠对检方的所有指控均予以否认。对于与行贿者刘某相关的指控情节,陈海鞠的说法是:2003年他到澳大利亚赌场去玩,赢了56万澳元。他觉得这笔钱不便带走,便让老朋友刘某帮忙。刘某将这些钱转至自己在香港的账户上,买了些股票。2004年3月,陈海鞠看中一套别墅,便让刘某准备260万元房款。于是,刘某准备了部分钱款。庭审期间,陈海鞠与公诉人在言语上的交锋十分激烈,审判长多次打断庭审,提醒控制情绪、理性问答。
宣判过程中,法院就控辩双方争议的“陈海鞠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等人谋取利益”、“陈海鞠从刘某、冯某处获取的购房款260万元能否认定为受贿”等14项争议焦点进行了回应和评判。
法院认为,陈海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6万余元。法院依法认定,陈海鞠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全案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陈海鞠未当庭提出上诉。(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