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省新能源配储要求补贴一览
我们整理了2021年至今国家与地方下发的光伏、储能补贴以及新能源配储能三项补贴政策,供全新能源行业同仁参考。
一、风光项目配储政策
2021年至今,共有26个省份发布了新能源配置储能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多地政策中也对分布式光伏配储做出了要求。总体来看,各地要求光伏电站配储规模为装机容量的5%-30%之间,配置时间多以2-4小时为主,少部分地区为1小时。
具体来看,在多个省份发布的政策中,以山东枣庄配储规模和时间要求最高,即按照装机容量15%~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此外,西藏、河南、陕西、上海、河北、甘肃等地要求配储比例均达到20%。
2021年至2023年储能补贴详情如下:
01浙江省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贴期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3日
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提出,“一四五”期间建成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千瓦给予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发文日期:2023年3月3日
宁波市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实施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温州市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
提出,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10日
瓯海区
《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2022年度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安装用户侧诸能项目,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发文日期:2023年5月6日
嘉兴市
《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对2020-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连续补助两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各地参照制定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原则上要同步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全面落实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
发文日期:2022年6月27日
嘉善县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明,对实施的光伏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诸暨市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诸能容量中。对由各镇乡(街道)统筹推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对属地给予5万元/兆瓦(不含公共建筑屋顶统筹推进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的工作经费。
发文日期:2022年6月10日
金华市 婺城区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过渡期间,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发文日期:2023年1月30日
舟山市普陀区
《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